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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习三点法

更新时间:2024-03-19 10:29:50

  “英语三月通”、英语速成法之类的文章、小册子曾经使许多青年为之欣喜莫名,如获至宝。

  英语三个月就能学通了吗?英语究竟能不能速成?任何一个语言学家都会回答:不可能。

  学习英语没有什么速成的路子。但是,学英语要注意方法,靠一天到晚背书,天下的书这么多,你背得了吗?靠埋头于题海探宝,泛滥成灾的习题书多如汙牛充栋,你做得完吗?靠起早带晚开着收音机听国外英语广播,而不读报不看书不注意积累语音、语言知识,你能听得懂吗?有一位硕士研究生曾对我说:“我连续原了七年之久的国外英语新闻广播,现在还是上不了什么台阶,始终是那种样子。”这种靠硬着头皮练习听力的精神确实可嘉,但是他没有找到学习英语的方法。

  学习英语要注意三点,那就是我所说的三点法:

  第一,要密切注意某些单词的特殊功能。

  第二,要不断扩大对词组的识别能力和运用能力。

  第三,要大量积累英语各种句型。

  学习英语的广大青年,由于受到测评表达法的干扰,常常喜欢“对号入座”,即逐字理解英语,这是最常见的弊病之一。有的青年则过于注意单词、认为单词量愈多,英语就愈能看得懂。其实,这些方法都不成其为方法。

  有一篇关于苏联亚美尼亚大地震报导的文章,刊登在某一国外杂志上,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的:“The horror can hardly be overstated." 有些研究生把这句话译成:“恐惧几乎不可能被人们夸大其词。”言下之意,恐惧虽然有那么一些,但是不算是太大的恐惧。这种理解就是属于“对号入座” 毛病。还有"You cannot eat too much." 等句子,相当多的人译为:“你不能吃得太多。”其实以上两句是同一句型的不同表达法。前者应理解为“地震带来的惨状再怎样形容都不算过分”,等于the horror is beyond description; 后者意为“你尽量多吃一点。”

  有一位名叫Sidney Shapiro 的外国朋友,曾对我国某一外文报刊的用词有当提出中肯的意见。这位朋友认为,malpractice 不能一概用来指某些干部的滥用职权或违法乱纪。有关这种行为的用字,应该使用 misfeasance 或者 malfeasance, 而malpractice 仅指玩忽职守、治疗失当等,纯属一般公民的民事失误而已。

  某些单词的概念性很强,有其习惯性。中央电视台在播放《沙特林那计划》的广播节目中,告诉观众“破坏某人的计划”的“破坏”常用“ruin, wreck, undermine等字,而根本不用destroy。我看,这样教英语,方法甚为得当。至少,您可以从中看到,单词绝不是孤立的语言建筑材料。

  下面两句话都属于错句,因为作者不了解 facilitate 这个特殊单词的功能。

  1.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has been facilitated by recording machines. (录音机为学习外语提供了方便)

  2. Housework is facilitated with the advent of modern inventions. (随着现代化发明的出现简化了家务事)

  首先,facilitate 这个字,要求用动名词作宾语,二者之间往往形成习惯搭配。其次,这个字几乎不用被动语态。因而两句应改写为:

  1. Recording machines facilitate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2. Modern inventions facilitate housework.

  当然象这样写也是错句:

  It was she who facilitated office work.

  因为人作为主语根本不能使用facilitate 这个字。

  某些单词的特殊用法要用很大的气力去学。有人说,“我讲的英语外国朋友都能听懂,何必过于讲究。”是的,例如你对外国朋友说:"This apple is very nice to be eaten." 我看,任何一个讲英语的外国朋友都能听懂,而且懂得很。可是人家可不这样说,人家在nice后面压根儿不使用被动语态,不信试试瞧!同样,我这一辈子也从来没有听见过一个中国人说:“这只苹果吃起来大大的好。”这句话谁都能听得懂,就是感到不像中国语。

  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的 MET 试题。其中有一则选择题:45. Put on more clothes, You_________be feeling cold with only a shirt on.

  (A. can B. could C. would D. must)

  据我所知,很少有人真must, 因此丢分的人很多。这就牵涉到词组问题:

  can be 解释往往是“有时候会变得”;could be 和 would be 仅仅是时态问题、语态问题,而must be 这一词组就牵涉到概念问题。“说不定”这一概念在英语中表达时,有其一定的时域概念。must be 只用在目前情况,用在过去则使用must have, 其相对的词组则为 cannot be (恐怕不见得),cannot have, may not have (恐怕不至于)。这类词组的含意,纯属 deduction 范畴。

  在我国,我个人认为应严格要求每位中学英语教师都至少学习一下《新概念英语》。上述词组(带有很强的时域概念)应十分清楚地教给学生。这也是 MET 试题中较为突出的要求——测量广义的英语能力。但不少人不理解命题者独具匠心,不去作进一步地研究。

  我们学习英语词组(包括大量习惯用语),决不能依靠大量做习题来解决问题。首先要理解,形成概念。一天到晚做 A, B, C, D 的多项选择会使人的智力萎缩。不少心理学家通过实验指出:某种练习如果重复10 次,其效果则会降低到练习前的最初水平。

  1988年10月28日英文中国日报第8版有如下一段文字:

  "Shaoxing has advantageous natural conditions and is rich in resources. It boasts of a number of famous brand traditional products, …"

  这段文字浅显易懂,可是至少有五个人来问我说,字典上明明写着boast of 这一词组的解释是自夸、夸耀(《新英汉词典》124页),似乎难以理解。总不能说,“绍兴有不少名牌传统产品而自我夸耀”吧。诚然,在很多场合下boast of等于brag about, 有过分夸大而吹嘘之意(= to speak too proudly of …)。但是,也有人这么说:“The city of York can boast of many historic buildings." 显然,boast of 是解释为“(自豪地)拥有”,而并非纯粹说大话了。

  英语词组,非常复杂:有些词组有十多种解释,有的根本没有被动态,却有被动内涵,有的不以人作主语,有的则不以地点、场所作主语……真是欲说还休,哪里有什么“速成”之理。

  我曾经让大学生们译过两句话,一句是“郑孝通老师家昨晚失火了。”另一句是“郑孝通老师说不定(谅必)在昨天晚上死了。”摆出的译文是这样的:

  1. Mr Zheng's house broke out a fire last night.

  2. Mr Zheng must be dead last night.

  应该指出,“说不定”是指昨天晚上,应该使用 must have died, 而火灾、争斗、疾病等的爆发,不能以人或地点作主语(指使用 break out 词组),应改为:A fire broke out in Mr Zheng's house last night.

  懂得了break out 这一词组的含义还不能算数,还要知道这一词组的使用要点,不然就不是英语。

  单词的使用知识贫乏,所知词组寥寥无几,句型一窍不通,就根本写不出下面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话:

  (语意:他甚至边衣服都顾不了脱,就跃入水中去救人。)

  He dived to the rescue (A) without so much as (B) bothering to (C) strip (D) himself.

  (A)和(C)都是词组,分别解释为(A):来相救,(C):费神,顾得上。(B):是句型,解释为“甚至连……都不(后面用动名词)。”(D):是单词用法,strip 作为及物动词,后面要随宾语。

  再举一例:

  Nothing is so (A) bad but (B) it might have been worse.(C)

  (A) 和 (B)是句型,(C)是词组。词组的意思连猜都不大可能猜出来,查字典可能也查不到,照字面解释,根本不成句子。

  这个might be (或do)worse 是一种虚拟构词,意思是“还不是最糟的”。因此,全句为“事情再糟,总还不是最糟的。这里but + 肯定句 = that + it might not have been worse.

  再看这句话:It is not so much (A) the hours that tell (B) as (C) the way (D) we use them.

  (A) 和 (C) 是一个句型:与其说……毋宁说。(B) 是单词用法,不能解释为“讲”、“说”,而解释为“起作用”。(D) 是词组,指方式。

  全句为:不是时间起决定作用,而是我们使用时间的方法起决定作用。

  着眼于某些单词的特殊用法,大量积累句型和词组是学好英语水到渠成的必然规律。反之,漫无手段的所谓泛读是最浪费时间的。至于做那些泛读后勾勾划划的所谓阅读理解题更是一无用处。要知道,适用于英语国家的教学手段并不适用于把英语作为外国语的中国,不是洋货一概是万能灵药。比方说,Is there anything unique in that shop? 英美的中学生都懂这句话,可是我们的中学生就要花大力气。首先要弄懂什么叫unique, 查了字典也不一定完全了解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说“那家商店有什么好东西吗?”就是这个意思。可是,我们很不会用这个unique。我们要学的是表达法,不要学繁琐的答题手段。

  泛读,若基于泛泛的阅读,那末就等于不读。有不少大学生没有脚踏实地的精神,开口便是“新概念英语很容易,都是小故事,我一个晚上就可以读它十来篇。”读是一回事,能否熟练应用则又是另一回事。有人常说英语九百句太简单了,没有什么学头。在我看来,英语九百句还要花极大的力气去学,大有学头。东南亚国家不是有不少人还在学吗?人家可不这样认为——“没有什么学头。”

  依我看,广告要学,路牌要学,体育术语要学,药品说明书也要学,至于电影对白、商业谈判、公关用语都得学,都大有学头。

  武汉市某实验学校有一位外语教师给我写了一封信,说汉口市江岸区为高三学生出了一套统考题,这位教师问“为什么 B 项选择就是不行。”(标准答案 D 为正确答案)

  I don't know _______.

  A. who is he B. what is his name

  C. where does he live D. how he came here

  这位教师信中说,“what 若作为主语,‘what is your name? Henry is my name.’B. 就应该可以说得通呀。”

  其实这属于宾语从句的语序问题,也是一个句型问题。what is his name? 和 what his name is 属于两个不同的句型,完全是两码事。

  汉语表达对英语词组的识别和应用的干扰也是不可忽视的。试分析下面一句话错在什么地方:

  The nervous girl didn't know how to do with herself when the man kissed her; she was so excited and fearful.

  有人说要改写为exciting, 有人说要用horrible。实际上,英语词组根本不用“how to do with”来表达“该怎么办”,而只用“what to do with”,这也许是由于汉语表达习惯的干扰所致。

  如果仅仅为了应付某种考试,很容易学会enjoy这个单词的使用。例如:Most workers enjoy ______(ask) questions in public. 你会毫不犹豫地写上asking。

  如果说,Creative work does not______them all. 到底用enjoy,还是用keen to,appeal to, appreciate?这里就牵涉到enjoy是以什么作主语,appeal to 是以什么作主语的问题。enjoy 从来以人作主语,appeal to 大部分以物作主语。只教enjoy, 不教appeal to的老师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这就和只教must be, must have, 而不教cannot be, cannot have (may not have)一样,都不算是称职的。

  以上我反复阐述了单词的特殊用法,句型和词组的有机组成,说明语言是要下大功夫去学的,是要倾心予以模仿的事。很多国内知名语言学家都反复强调“模仿”二字,但是还没有哪一个语言学家鼓吹“速成”二字。

  目前还流行所谓“英语超级速成法”,赫然大字,见诸报端。英语“速成”实际上带有明显的哗众取宠的商业气味,再加上“超级”之说,就更从根本上揭穿了这一骗局,而沦为超级骗术。

  由于目前那些外行先生们动辄要掌握多少多少单词作为攻克英语关的先决条件,因此背单词成风。其实,我要告诉青年朋友们,从概率分析来后,100个最常用的单词覆盖着口语和书面语的20%,1500个至2000个单词要占日常所出现的概率的85%,而其余成千上万的单词的出现概率则不到15%。在这里必须严肃地指出,单词不等于英语,单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单词的堆垒不是语言。

  单词在英语中有两种身份:一种是普通单词,如desk, glass, film等;另一种是特殊单词,如finish, demand, worth 等。后一种单词就牵涉到用法问题。